2011-08-24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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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当年业绩即宣告“变脸”,不仅令投资者对比亚迪“大跌眼镜”,届时其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丁晓文、汤双定也将难辞其咎。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相关法规,保荐机构及保代或将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回归A股尚未满两个月,笼罩着“巴菲特光环”的明星公司 比亚迪 交出的第一份财务报告便呈现了业绩大滑坡,中期净利润仅为2.75亿元,同比大降88.63%。
而在比亚迪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声明”中,仅模糊地表示,如果本集团未来汽车产品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或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将会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中国汽车市场目前处于增速减慢的阶段,国内最大的汽车经销商庞大集团一登陆A股就遭遇破发。比亚迪上市即宣告业绩变脸,且在招股材料中风险提示不详,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极度不负责任。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应该本着谨慎的态度,就企业情况与监管层进行沟通,视情况甚至应该暂缓上市。
营业利润下滑幅度“踩线”
Wind资讯统计显示,国内16家券商研究机构对于比亚迪2011年净利润预测的平均值为16.23亿元,同比下滑55.27%。
机构预测仍显保守。比亚迪在其半年报中表示,预计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85%至95%,仅为1.22亿元至3.65亿元。
兴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预测,比亚迪2010年至2013年净利润3年复合增长率约为0,看淡公司盈利能力。并表示,比亚迪短期将受累于自主品牌中低端乘用车市场的疲软、手机业务受制单一大客户NoKIA的经营调整、新能源业务缓慢启动的制约,公司各项业务下滑仍未见底。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下称“72条”),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从比亚迪中期业绩来看,全年营业利润踩过下滑50%的‘红线’应该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按照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会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投行总经理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营业利润向来被视为判断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便以此作为衡量保荐公司上市的保荐人的硬性考核指标之一。
保荐监管趋严
公开信息显示,至今尚未有保荐代表人因72条的保荐公司业绩“变脸”而受到监管层相应处罚。
早在今年5月,就有投行人士透露,证监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业绩变脸”IPO公司的保荐情形,各投行均接到当地证监局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家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是否符合72条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反馈,并报送书面说明文件。
记者翻阅近三年中小板企业上市当年的财务情况发现,比亚迪并非营业利润“踩线”的孤例。2010年2月上市的科冕木业当年营业利润为1336.88万元,同比下滑58%,其保荐代表人为民生证券的马初进和张星岩。
对此,有保荐代表人表示,随着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保代的监管趋严,瑞银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因比亚迪业绩大降而受处罚的可能性很大。
风险提示不足 监管措施难规避
另有投行人士指出,瑞银证券在比亚迪的招股说明书中对于风险提示也显得严重不足,若能及时对今年业绩情况作出明确提示,或能规避相关监管措施。
在今年6月30日IPO之前,很多投资者迫切想知道比亚迪的一季度业绩,但以往准时公告季度业绩的比亚迪却迟迟未发一季报。在网上路演中,有投资者提出疑问及对业绩的担忧,对此,比亚迪财务总监兼董秘吴经胜解释称,此举仅为了保持A股和H股信息披露一致,所以暂时停止发布。
然而,定价募资完毕后,比亚迪一季报于上市前一天亮相,业绩同比大降84.35%证实了投资者此前的担忧。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若发行人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做出特别提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能够对监管措施进行申辩。